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法吗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说不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这样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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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这意味着,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也不能直接终止合同,而是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之后再根据双方协商来确定是否续签。 如果单位在孕期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提出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应予以执行;要是员工不要求恢复或者原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要依照员工劳动年限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1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但未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另外,即便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续签,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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