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怀孕了,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听说公司不打算跟我续签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是按什么标准赔?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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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若公司以原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是按应发工资计算。例如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元,而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6×5000元。若工作年限是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在此基础上翻倍。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进一步保障了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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