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要赔偿员工?

我在一家外资子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营不善要倒闭了。我担心拿不到赔偿,想知道外资子公司倒闭的话,它的母公司有没有责任赔偿我们员工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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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倒闭
  • #母公司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外资子公司倒闭时母公司是否要赔偿员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它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责任等,通常情况下是由子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 当外资子公司倒闭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子公司。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子公司倒闭,子公司应当以其自身资产来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母公司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母公司存在滥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母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将子公司的资金随意转移,导致子公司在倒闭时无法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那么母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来赔偿员工。 此外,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即母公司与子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子公司丧失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那么母公司也可能要对子公司员工的赔偿问题负责。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外资子公司倒闭,由子公司以自身资产赔偿员工,但在母公司存在滥用权利或人格混同的特殊情形下,母公司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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