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国人到中国驾车出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在国内开车的时候和一个外国人撞上了,现在有点不知所措,想知道这种涉及外国人驾车出交通事故的情况,从报警、责任认定到赔偿等一系列流程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特殊处理方式,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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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外国人到中国驾车出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事故发生后,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方人员,都要遵循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是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要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故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 ,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并且要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外国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交警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车扣物,防止其“溜之大吉”。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事故的,交警认为应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可扣留驾驶证,出具凭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交警队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车辆(其不同意的记录在案,不得强行检验、鉴定);对其本人需要调查,可约定谈话的时间、地点(其不接受调查,记录在案,不得传唤 )。交警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外国当事人,其拒绝接收的,逐级上报通过外交部门转送其所在机构、部门 。若此类人员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不论撞死人还是被撞死,均应记录其身份证件、事故经过、损害后果后逐级上报省外事办和公安部、外交部。 最后,关于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表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享有这种权利的外国人在处理程序上有特别规定。 诉前保全措施: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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