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但我对这个不太了解。我想知道这个鉴定具体是怎么回事,它的流程、作用以及鉴定结果有什么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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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因果关系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案件里存在某个结果,需要确定这个结果是由什么原因造成,以及这个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时,就会进行这种鉴定。比如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出现了某种不良后果,通过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就能判断这个后果是不是医疗行为导致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了规范。该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等具体流程。一般来说,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需要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等委托。委托时,委托人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分析、检验、鉴别等操作。在医疗纠纷的因果关系鉴定中,鉴定人可能会查看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还可能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鉴定结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诉讼中,司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的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鉴定结果对于法官判断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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