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格式以及写作要点是什么?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日常生活中,当遗嘱人因文化水平有限、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 从格式上来说,一份完整的代书遗嘱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代书遗嘱”即可,这样能明确文件的性质。接下来是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主体。然后是正文部分,这是遗嘱的核心内容,要详细写明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比如将哪些房产、存款、车辆等留给哪些人,分配的比例是多少等。在正文结束后,要有遗嘱人的签名和日期。日期非常重要,它能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日期可以作为判断遗嘱效力先后的依据。同时,代书人、见证人也要签名,并注明各自的身份信息。 在写作要点方面,有诸多法律规定需要遵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这些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胁迫、欺骗等因素的影响。如果遗嘱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而且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 此外,代书人要准确无误地记录遗嘱人的意愿,不能擅自修改或添加内容。在书写过程中,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如果遗嘱内容模糊不清,可能会在遗嘱生效后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总之,订立代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点来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