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哪些?


故意犯罪的形态,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主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几种形态。 首先是犯罪既遂。这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比如说,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控制了财物,就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的既遂形态都有具体的规定,这是认定犯罪既遂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既遂犯会按照刑法分则相应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其次是犯罪预备。它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刀具、事先勘察抢劫地点等。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在实施盗窃时,刚要撬开保险柜,就被突然回来的主人发现并制止。《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它使得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最后是犯罪中止。它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在投毒杀人的过程中,行为人在毒药还未被他人食用前,主动将毒药倒掉,避免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鼓励和宽大处理。 总之,准确认定故意犯罪的不同形态,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