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后公安部门就能刑拘吗?
我被公安部门视为犯罪嫌疑人了,他们说要刑拘我。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就有权力直接刑拘啊?我心里很慌,也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犯罪,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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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一个人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也不是能随意进行刑拘的。刑拘,也就是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公安部门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必须满足上述法定情形。不能仅仅因为将某人视为犯罪嫌疑人,就直接对其进行刑拘。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如果不符合刑拘条件而被刑拘,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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