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额如何计算?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加计抵扣额计算的问题。不太清楚它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也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有哪些要点。希望能了解加计抵扣额的具体计算方式,还有计算时需要注意些什么,以便准确完成税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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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扣额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纳税人在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基础上,再多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加计10%抵扣政策的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例如,某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那么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就是10×10% = 1万元。 对于适用加计15%抵扣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方式与加计10%的情况相同。比如,一家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则为8×15% = 1.2万元。 在计算和使用加计抵扣额时,还需要注意一些要点。首先,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其次,如果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另外,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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