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家属照顾算护工费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我家人请假来照顾我,我想知道这能不能算护工费啊?毕竟家人请假也是有损失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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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情况下,家属照顾是否算护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护工费的概念,护工费其实就是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对于工伤中家属照顾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是有责任来处理护理事宜的。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人员,而是由工伤职工的家属进行照顾,那么家属照顾产生的费用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家属照顾所对应的费用可以视作护工费。其次,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这里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这是评定伤残等级后的情况,和家属在停工留薪期的照顾费用性质不同。总之,如果家属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进行照顾,单位应该承担相应费用,类似护工费。而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则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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