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了解无效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归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无效借款合同常见的表现形式。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胁迫则是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这种欺诈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合同直接无效。例如,甲用虚假的项目资料欺骗乙借款,而这个借款涉及到国家资金的流转,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也无效。恶意串通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了谋取私利而共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比如,企业的负责人和他人恶意串通,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将借款据为己有,损害了企业这个集体的利益,这样的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合同同样无效。这种情况就是合同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借款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比如,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签订借款合同,虽然合同形式上是借款,但目的是非法的,所以合同无效。 另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如果借款合同的内容损害了这种公共利益,那么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借款用于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健康的产品,这样的借款合同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借款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进行非法拆借,如果企业之间签订了这样的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总之,了解这些无效借款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