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更好地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就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多方面的好处。首先,书面形式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因口头表述不清而产生歧义。例如,夫妻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不容易引发争议。其次,书面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的约定情况。如果仅为口头约定,在出现争议时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据支持而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拟定的协议,也可以是经过律师起草或见证的协议,甚至可以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自行拟定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经过律师起草或见证、公证的协议,其规范性和证明力可能会更强。比如,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在法院审理相关纠纷时,其证明力相对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约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