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在商业活动中,近似商标侵权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要理解近似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指的是那些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商标。 近似商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例如,“娃哈哈”是知名饮料商标,如果有商家在饮料上使用“娃恰恰”这样近似的商标,消费者很容易将其误认为是“娃哈哈”的产品,这就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比如,“苹果”商标在电子产品领域广为人知,如果有商家在文具等类似商品上使用“苹菓”这样近似的商标,也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该文具与苹果公司存在某种关联,这同样构成侵权。因为类似商品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会基于对原商标的信任而误选近似商标的商品。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比如,某知名化妆品商标为“兰蔻”,如果有商家将“兰苛”作为自己化妆品的名称,这会让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产生混淆,以为是兰蔻旗下的产品或者与兰蔻有一定关系,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原商标权人的权益。同样依据《商标法》,这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商标权人发现近似商标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