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些方面?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的几种常见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简单来说,就是别人直接用了和你一模一样的商标去卖和你相同的产品。比如,你注册了“美味蛋糕”的商标用于蛋糕产品,而有人也用“美味蛋糕”的商标来卖蛋糕,这就明显属于这种侵权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你有“蓝天”商标用于服装,别人用“兰天”在服装上,或者用“蓝天”在类似的服饰配件上,消费者可能会产生混淆,以为是你的产品,这就构成了侵权。这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种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这个人本身没有去制造侵权商品,但是他销售了这些侵权商品,同样也构成侵权。比如,商家明知某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还进行销售,就会面临法律责任,这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种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就是说有人私自制作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私自制作的标识拿去卖。像一些小作坊偷偷印刷带有知名品牌商标的标签,然后卖给其他商家使用,这就是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对此有规定。 第五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比如,把别人有品牌的商品上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再拿出去卖,这也属于商标侵权,对应《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第六种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比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并且知道这些商品是侵权的,这也构成侵权,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最后一种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一些可能的侵权情形。比如,通过不正当竞争等方式损害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总之,商标侵权的形式多样,商标权人要加强对自己商标的保护意识,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