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我有一处房产想要转让,听说有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能享受这个政策,也不知道自己的转让是否符合条件,想了解一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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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是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如果开发商建设这类住宅并出售,且房子增值部分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但要是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是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当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等国家建设需求,依法征用或者收回房地产时,对于被征用或收回的一方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这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利益项目的支持,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是考虑到个人之间出于生活居住需求进行房屋互换,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所以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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