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我有一处房产涉及土地转让,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想了解一下,是只要土地转让就必须清算,还是有特定的情形才需要呢?希望能详细知道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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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这意味着整个开发项目的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就需要进行清算。比如一个小区所有的住宅、商铺等都销售完毕,此时就达到了清算条件。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还没建完、没有完成决算的项目整体卖给别人了,这种情况也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例如甲开发商将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楼盘整体转让给乙开发商,甲就需要进行清算。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转移给他人时,就需要进行清算。比如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直接转让给其他企业,就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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