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房地产项目,现在不太清楚啥情况就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形下算是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呢?是房子卖了多少比例,还是项目完工就必须清算,不太懂这个,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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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地产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后,对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过程。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纳税人就有义务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所有的房子都卖完了,那么就需要对这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第二种是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一个项目房子卖了超过85%,或者房子卖了没到85%但剩下的房子租出去了,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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