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我手里有块地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太清楚相关管理规程。比如清算的条件是什么,要提交哪些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详细了解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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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而制定的规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说清算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须进行清算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情形。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然后是清算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接着是清算流程。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资料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清算审核。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实地审核。案头审核是指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数据、逻辑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归集的一致性、数据计算准确性等。实地审核是指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最后是注意事项。纳税人要如实申报土地增值税,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也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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