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骨折了工伤如何赔偿?


当职工腿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基本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般腿骨折可能会根据恢复情况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 接下来我们说说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腿骨折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腿骨折的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