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骨折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腿部骨折工伤赔偿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要明确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一些基础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中受伤导致腿部骨折,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医药费方面,用人单位需全额垫付,这就是说治疗腿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单位要先出钱。 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你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在这个期间单位还是每月给你发5000元。要是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单位得负责安排护理人员;要是单位没安排,就得支付护理费,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按照当地标准发放。 关于伤残赔偿,如果经治疗恢复后,一般脚后跟骨折可以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根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十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本人工资;要是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后两者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有差异,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另外,申请赔偿有一定流程。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要是单位没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之后还可能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最终赔偿。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金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致残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医疗等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致残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帮助职工重新就业等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