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该如何向公司索要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骨折了,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跟公司谈赔偿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是什么,能拿到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又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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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遭遇工伤骨折,向公司索要赔偿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治疗伤情并告知公司。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去治疗,之后尽快告诉公司的人力部门。 接着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由其提出申请。公司需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帮助员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势逐渐稳定,或是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前往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与伤残等级等事项相关的鉴定评估。只有在确切的鉴定结果出台之后,才能真正地确定相关赔偿的法律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如果工伤职工的骨折经过鉴定并未达到伤残等级,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以下实际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以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除上述费用外,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还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畴,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的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会影响赔偿数额。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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