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摔伤骨折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摔伤骨折的情况,赔偿的相关事宜如下: 首先是赔偿项目方面: - 医疗费用:就是因治疗骨折产生的各类医药开销,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会有相应的伙食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和恢复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简单说就是这期间该拿多少工资还是拿多少,不能因为受伤就扣工资。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导致了伤残,职工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的补助金。比如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 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比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有规定。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是赔偿流程: - 工伤认定:要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评定伤残等级。 - 申请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说就是确定是不是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比如看受伤后对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影响到什么程度来划分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受到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给予的一定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