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小腿骨折如何赔偿?
工伤小腿骨折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赔偿项目方面:
- 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只要是合理必要的治疗花费,符合规定的都能报销。
-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这个费用按照当地的标准来发放,用于补贴住院期间吃饭的费用。
-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相关机构确认后,会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护理费,来照顾日常生活。
- 工伤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赔偿:如果骨折导致伤残,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你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9 = 45000元。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赔偿流程:
- 申请工伤认定: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赔偿的前提。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
- 索赔: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待遇。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
总之,工伤小腿骨折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流程,具体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