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合同上有家具和电器,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合同里写明配备家具和电器,但房东一直没把东西配齐。我找房东,他总是拖着,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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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租的房子合同上明确约定有家具和电器时,这意味着房东有义务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这些物品。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属于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交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写了有家具和电器,房东就应该把符合要求的家具和电器提供给您使用,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间都要保证这些物品能正常使用。 如果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和电器,这就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沟通,提醒他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要是沟通之后房东仍然不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房东发送书面通知,正式要求他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家具和电器。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并且保留好邮寄凭证。 如果房东在您给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赔偿您的损失,比如因为没有家具和电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也可以是减少租金等。 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诉讼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建议您在采取这一步骤之前,充分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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