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有写家电,承租人是否能搬走?
租了个房子,合同里没写家电相关的内容。现在租期快到了,有些家电我想带走,但又怕房东不同意,引发矛盾。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把家电搬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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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通常不会专门明确家电的归属问题 。 在租赁合同没有写家电归属的情况下,要判断家电能否搬走,关键看家电的所有权归谁。如果这些家电是承租人自己购买并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搬走,因为这属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 要是不能明确家电的所有权情况,从常理和法律原则来讲,如果房东主张家电是其所有,房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购买家电的发票、购物清单等,来证明家电的归属。要是房东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承租人有理由认为家电可自行处置。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最好的办法是承租人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一起梳理家电的情况,明确家电的归属,这样可以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矛盾甚至法律纠纷。 相关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就是租赁合同中出租的物品,在本题中就是房屋及相关物品。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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