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可以采取什么形式呢?


放弃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的放弃自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角度来看,放弃继承可以有不同的形式。首先是书面形式,这是较为常见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书面形式可以是继承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这份声明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但必须有继承人本人的签名和日期。而且最好能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进行公证,这样能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效力。例如,小李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李不想继承该房产,他就可以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并签名注明日期。 除了书面形式外,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口头形式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也就是说,在诉讼这种特定场景中,只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制作笔录并签名,口头放弃继承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张某在法庭上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法庭记录人员会将其表述记录下来,张某签名确认后,该口头放弃继承的表示就会被认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成,就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了。而且放弃继承一般是不能反悔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继承人在决定放弃继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