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合同到期后,市场方随意涨租金违法吗?
我在农贸市场租了摊位,现在合同到期了,市场方突然说要涨租金,而且涨幅还不小。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清楚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方有没有权利随意涨租金,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呢?
展开


一般情况下,农贸市场合同到期后,市场方涨租金并不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业主通常不能私自上调房租费用,除非得到承租人的明确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稳定权益。但当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租赁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果没有续签新的合同,那么就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此时双方均可在合理的时间内解除约定,并且房东(市场方)有权提出租金上涨的要求,因为其拥有在约束期结束后调整租金的合法权益。同时,承租人也享有选择继续租用该摊位或者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到期后,市场方调整租金不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不过,如果在原始租赁协议中有关于续约后租金事宜的明确规定,比如约定了租金涨幅的限制或者需要协商一致等条款,那么市场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不能随意涨租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