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拾得的遗失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两者有何区别?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有点纠结这算不算是不当得利,想知道拾得的遗失物和不当得利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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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要判断拾得的遗失物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以及明确两者的区别,我们需要从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解释一下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通俗来讲,就是有人不小心把自己的东西弄丢了,这个丢失的东西就是遗失物。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比如有人多给了你钱,你没有合法理由拿着这笔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从构成要件来看,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对于拾得遗失物,其重点在于“拾得”这个行为,也就是发现并占有他人的遗失物。但拾得人并没有主观上想要非法获取利益的故意。而不当得利的构成,强调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并且获得利益和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比如甲误把钱转到乙的账户,乙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获得了这笔钱,导致甲遭受损失,这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关于法律后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归还遗失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妥善保管遗失物而支出了必要费用,有权向权利人请求支付。但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不当得利,获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回到最初的问题,拾得遗失物本身通常不属于不当得利。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如果积极履行归还义务,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但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意图将其据为己有,此时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可能涉嫌侵占罪等刑事犯罪。所以,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应当及时寻找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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