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进行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直是劳动者比较关注的话题,这关系到劳动者在加班时应得的报酬。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您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应该给您的额外报酬。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对于计算基数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过,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确定方式。 第一,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例如,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计算加班费时,就可以以此为基数。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实际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比如,您一个月除了基本工资,还有一些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这些都应算在实际工资内,以此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三,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加班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而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工资算出的加班费基数是1800元,此时就应按2000元计算。 总之,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资情况以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如果您对公司计算的加班费有疑问,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