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市捡到手机没归还,公安局定性为盗窃,本人不服申请复议有意义吗?

我在超市捡到了一部手机,没及时归还,结果公安局却将这定性为盗窃。我觉得挺委屈的,明明是捡到的,怎么就成盗窃了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申请复议到底有没有意义,能不能改变这个定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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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超市捡到手机没归还这种情况,公安局定性为盗窃是不准确的,申请复议是有意义的。 首先,要明确盗窃和侵占的区别。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简单来说,就是在财物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走别人的东西。而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在超市捡到手机,一般属于捡到他人的遗忘物,这种行为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捡到手机不归还,更符合侵占行为的特征。如果手机价值较大(通常认为5000元以上),且拾得者拒不归还,才可能构成侵占罪。 所以,如果公安局错误地将捡到手机不归还的行为定性为盗窃,当事人通过申请复议,向相关部门说明实际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捡到而非盗窃,是有可能纠正这一错误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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