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还贷的四金是哪四金?
我最近打算买房,听说买房还贷过程中有四金,但不清楚具体是哪四金。我想了解这四金的详细情况,比如它们的用途、金额计算方式、是否可以退还等,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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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还贷的过程中,通常所说的“四金”指的是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而如果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不同,它不具备担保性质,只是一种预付款。在法律上,订金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不想买房了,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认筹金是购房者在楼盘开盘前表现出购房意愿时支付的一笔款项。认筹金的作用是购房者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且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它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应。如果购房者最终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是购房者表达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诚意金同样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只是一种预付款。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向后,诚意金通常会转为定金或房款;如果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诚意金应当退还。 购房者在支付这四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明确其性质和退还条件,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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