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能够作为证据吗?

我最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期间涉及到一些微信聊天内容,还有和对方的电话沟通我当时录了音。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能不能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作证据提交呢?想了解它们成为有效证据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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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首先来说说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它包含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和转账支付信息等多种形式,能以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在法庭上使用。电子数据要成为有效证据,需要具备“三性”。 一是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没有被篡改等。法院会结合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比如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等。 二是关联性,聊天记录要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三是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方式取得。同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对提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要整理、标注好相关信息,还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 。 再说说电话录音,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认可其可以作为证据。但同样要满足真实性,也就是录音内容是真实对话;关联性,与案件事实相关;合法性,不能通过违法手段录制,比如在别人私密空间未经允许录制等。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只要符合这些要求,电话录音也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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