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存在哪些不正当竞争纠纷?


特许加盟是一种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然而,在特许加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种不正当竞争纠纷。 首先是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是特许加盟中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特许人通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受许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如果受许人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或者在非授权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特许人的商标权益,也可能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是商业秘密泄露纠纷。特许加盟中,特许人往往会向受许人披露一些商业秘密,如独特的经营模式、配方、客户信息等。受许人有义务对这些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果受许人违反保密协议,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自己使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与特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会使特许人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给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再者是虚假宣传纠纷。在特许加盟过程中,特许人可能会对加盟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如果特许人在宣传中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受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会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还有诋毁商誉纠纷。在特许加盟市场中,可能会出现特许人或受许人故意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情况。比如,通过发布不实信息、恶意贬低等方式损害其他特许加盟品牌的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商誉的行为会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是低价倾销纠纷。受许人可能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种低价倾销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可能破坏整个特许加盟市场的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特许加盟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形式多样,无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特许加盟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