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把钱还了对方不追究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糊涂,犯了诈骗罪,不过后来我把钱都还给对方了,对方也表示不追究了。我现在心里特别忐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理我?是会从轻发落还是依然会有很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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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不是由受害者个人决定追不追究责任,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依法处理。通俗来讲,就是不管对方愿不愿意追究,司法机关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在公安没有立案前,就把钱还给对方了,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也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要是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即使钱还了且对方不追究,也还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积极还钱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这在法律上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判刑时会考虑这个因素。 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要是诈骗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又积极还钱、认罪态度好,可能会从轻处罚,比如判个缓刑,不用实际在监狱里服刑;要是金额特别巨大,那即使还钱了,也可能要面临较重的刑罚,但在量刑时也会比不还钱的情况要轻一些。总之,最终的处理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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