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什么时候发放?

我在福建刚离完婚,孩子归我抚养,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抚养费应该什么时候发放,是按月、按季度还是一次性支付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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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发放时间其实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统一标准,要结合多种情况来确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抚养费的具体发放时间。 一般而言,如果离婚的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抚养费发放时间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每月的5号支付当月抚养费,或者每季度末支付当季抚养费,甚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都是合法有效的。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这样比较符合一般的生活消费规律,也方便支付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例如,支付方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按月支付抚养费不会对其经济状况造成过大的压力。不过,如果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且能够提供一次性支付的保障,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此外,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支付方收入不稳定,可能会判决按年支付或者按半年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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