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该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一般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比如月收入10000元,那么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接着是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就是按月、按季度等周期给。比如按月给,每月固定时间打到指定账户。一次性给付则是将整个抚养期间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完。不过是否能一次性给付,法院会看对方实际支付能力和态度,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然后是支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定期给付: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支付抚养费。 一次性给付:将整个抚养期间所需的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