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损害赔偿在哪里办理?

我在福建,和配偶打算离婚,并且我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这个赔偿。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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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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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并且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将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就可以包含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福建,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办理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话在当地民政局结合离婚手续一起处理相关协议内容;诉讼离婚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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