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职工的开除、除名、辞退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的,仲裁委员会应怎么办?


在企业对职工的开除、除名、辞退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时,仲裁委员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及时裁决。对于企业对职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仲裁委员会会依据这些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当企业对原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时,仲裁委员会会重新审视整个案件情况。如果企业的变更或再行处理是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进行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变更后的决定来审理案件。因为此时争议的焦点已经变为变更后的决定是否合法合理。例如,企业原本以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但后来发现证据不足,变更为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辞退。仲裁委员会会围绕变更后的辞退理由是否成立来展开调查。 如果企业的变更或再行处理是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做出的,仲裁委员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审查企业变更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企业不能随意变更决定,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程序。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变更,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认可其变更后的决定。另一方面,要考虑该变更对职工权益的影响。如果变更后的决定对职工更为不利,仲裁委员会会更加谨慎地审查企业的变更行为。例如,企业原本决定对职工进行警告处分,在仲裁过程中突然变更为开除,这种变更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支持企业的变更决定。 仲裁委员会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企业的变更或再行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职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企业原决定或变更后决定的不合理之处,企业也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决定。仲裁委员会会根据证据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对职工开除、除名、辞退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的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