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我在福建,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全耽误事,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要准备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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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协议离婚程序中,所需的材料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身份类材料。夫妻双方都需要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您身份的重要证件,用于确认您的个人信息和身份真实性。此外,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户口簿能反映出您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况。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也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 再者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份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且要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方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提供材料的法定依据。 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您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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