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如何认定责任?

我和朋友跟别人起了冲突,大家一起动手了,现在对方受伤鉴定为轻伤,说是要追究我们故意伤害的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故意伤害的事件里,像我们这种共同参与的人,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大家都一样的责任,还是有区别?
展开 view-more
  • #故意伤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故意伤害罪中,认定共同参与人的责任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故意伤害罪的情境中,就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怀着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那么对于共同参与人责任的认定,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主观故意方面,各个共同参与人都必须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如果有人只是在现场,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仅仅是围观或者劝阻,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比如,在一场冲突中,张三只是在旁边看着,并没有动手,也没有鼓励其他人动手,那么张三就不具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分工方面,共同参与人在伤害行为中可能有不同的分工。有的可能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实行犯,有的可能是提供帮助的帮助犯,还有的可能是组织、策划的教唆犯。实行犯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其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伤害结果。根据《刑法》规定,实行犯要对其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例如,李四直接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受伤,李四就是实行犯。帮助犯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为实行犯提供了工具、创造了条件等帮助。比如,王五为实施伤害的人提供了凶器,王五就构成帮助犯。对于帮助犯,会根据其帮助行为对伤害结果的作用大小来确定责任,通常责任相对实行犯较轻。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教唆犯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激发他人的伤害故意。例如,赵六怂恿孙七去伤害他人,赵六就是教唆犯。教唆犯要对被教唆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因果关系方面,每个共同参与人的行为都必须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受伤的原因之一。如果某个参与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要求其对该伤害结果负责。例如,甲在冲突中只是推了乙一下,但乙的受伤是因为丙用棍棒击打导致的,那么甲的行为与乙的受伤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甲就不对乙的受伤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各个共同参与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故意、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每个参与人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比如,对于主犯,可能会依法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总之,在故意伤害罪中认定共同参与人的责任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