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后房子一般怎么处理?

我在福建,现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福建这边离婚后房子通常是怎么处理的,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平均分配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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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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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离婚后房子的处理和全国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房子的性质,看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那离婚时该房子仍归这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等确定。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房子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处理会更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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