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内容是怎样的?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而制定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这里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在使用原则上,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同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根据国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中可以使用方言;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若需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不得在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不适用本规定中的用字规范要求,但应当与原形一致,不得引起误导。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违反本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旨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