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商破产清算时全款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全款买了某房地产商的房子,结果现在听说这个房地产商要破产清算。我特别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想知道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像我这种付了全款的购房者,清偿顺序到底是怎样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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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地产商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了解全款的清偿顺序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清偿顺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在房地产商破产清算中,涉及到众多的债权人和不同类型的债权。 对于购房者付的全款,一般来说,可将其视为对房地产商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意味着,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清算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付了全款的购房者的权利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以从这个层面看,付全款的购房者在清偿顺序上是比较靠前的。 然而,房地产商破产清算的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债权,如职工工资、税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付了全款的购房者的债权虽然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后的其他债权,但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清偿之后才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还有剩余,才会用于清偿付全款购房者的债权。 总之,在房地产商破产清算时,付全款的购房者在清偿顺序上有一定的优先性,但仍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购房者应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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