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威胁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老公经常对我家暴,还威胁我离婚。我实在忍受不了这种生活,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直接判离吗?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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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男方存在家暴且以家暴威胁离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看看法院对于离婚请求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所以,当女方以男方家暴威胁自己要求离婚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只要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接着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得到照顾,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适当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男方有家暴行为,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没有稳定收入等,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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