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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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标准,办理退休手续后,退出工作岗位,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当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就业时,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有很大区别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当退休人员再到其他单位工作时,由于其已经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和新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劳务关系时的赔偿事宜,那么当出现辞退情况时,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情况下辞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但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辞退退休人员是不需要支付像劳动关系中那样的经济赔偿的。不过,如果退休人员能够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比如因为突然辞退导致无法及时找到新工作而产生了收入损失等,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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