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后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最近单位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退休返聘的情况,被辞退后有没有经济补偿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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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后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退休返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性质。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就不能直接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 然而,虽然《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由双方签订的返聘协议来约定的。如果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辞退时有经济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退休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协议中写明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被辞退给予几个月工资的补偿,那么当辞退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就要依约履行。 要是返聘协议中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法律层面来说,用人单位通常没有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了返聘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给退休人员造成了损失,退休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不同的概念。所以,退休人员在签订返聘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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