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公证书有什么作用?


公安公证书并不是一个普遍被认知的标准术语,通常我们所说的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所出具的文件。 从公证的普遍意义来讲,公证书具有多种重要作用。首先是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书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减少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比如在房产交易中,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双方交易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在出现纠纷时向法院提供,有助于法院快速查明事实。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对于一些债权文书,如果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效率。 再者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某些事项必须公证。这时,公证就成为了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例如,在一些涉外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相关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可能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该行为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不太明确“公安公证书”具体所指,但如果是公安部门出具的类似证明文件,可能是对特定事实的一种官方确认,比如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这些证明在办理一些事务,如出国签证、就业、房产过户等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具有证明当事人身份、经历等情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