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是怎样规定的,募集失败后管理人有什么责任?


在了解基金合同的成立及生效以及募集失败后管理人责任之前,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基本概念。基金合同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为了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游戏规则,规定了各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首先,关于基金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基金领域,基金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认购人就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基金合同就成立了。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就成立了。 接着,是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就是基金募集成功。当基金募集达到法定的条件,并且经过备案等法定程序后,基金合同才正式生效。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只有参赛人数和条件都符合规定,比赛才能正式开始。 最后,我们来说说基金募集失败后管理人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条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基金募集失败了,管理人要自己掏钱来处理因为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还要把投资者的钱退回去,并且给投资者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不会因为基金募集失败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募集失败后管理人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投资者在参与基金投资时,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