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根本性违约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中,根本性违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根本性违约就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重到破坏了合同的根基,让另一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没办法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房屋买卖合同的角度来看,以下这些情况通常属于根本性违约。首先是卖方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像墙体开裂、房屋漏水等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情况,而卖家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如实告知买家。这就导致买家购买房屋用于正常居住等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 其次,卖家一房多卖也是典型的根本性违约。卖家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多个买家,这使得必然有买家最终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显然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破坏了买家签订合同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根本目的。 对于买家来说,如果不支付购房款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也可能构成根本性违约。比如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大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使得卖家卖房获取房款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家根本性违约,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卖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购房款的利息、因购房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如果是买家根本性违约,卖家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买家赔偿房屋闲置期间的损失等。 此外,非违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出现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一旦发生根本性违约,非违约方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