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突然就被公司无故开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看看公司给的赔偿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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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开除员工的赔偿,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故开除”。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说明,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无故开除您,又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该支付给您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3年零4个月按3.5年算),即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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